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第56期)| 违规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受严惩!
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第56期)| 违规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受严惩!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安危。少数商家为牟取暴利,罔顾法律法规,违规销售不合格或未经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给安全生产埋下巨大隐患。本期“安全生产兴安行”聚焦违规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典型案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一:无证销售安全帽,害人害己终被罚
2023年5月,某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辖区一家劳保用品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30余种安全帽中,有12种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部分安全帽经检测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均不达标,属于严重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店主李某明知这些安全帽来自无资质小作坊,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仍大量进货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500余顶,主要流向附近建筑工地。
处理结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违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全部不合格安全帽,并处以罚款5万元。将相关线索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追查生产源头。
警示:安全帽是建筑、电力等行业必备防护用品,违规销售无异于“谋财害命”。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达标。
案例二:伪造防尘口罩认证标志,黑心商家被严惩
2024年3月,某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家电商实体店销售的标称“KN95”防尘口罩包装上印有假冒的LA认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经核实,该批口罩实际过滤效率不足60%,远低于国家标准,且生产厂家根本不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资质。店主刘某通过伪造认证标志、虚标防护等级,将劣质口罩以高价销售给多家粉尘作业企业,非法获利8万余元。
处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全部假冒口罩及违法所得,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刘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防尘口罩是预防尘肺病的关键屏障。伪造认证、以次充好,不仅违法,更可能造成不可逆的职业健康损害。电商、实体店均须严守法律底线。
案例三:违规销售过期安全绳,企业被重罚
2024年6月,某安全生产执法队在检查一家五金劳保店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的20条全身式安全带和15条安全绳均已超过产品有效期(一般为3-5年),且部分安全绳出现磨损、霉变。经查,这些过期产品是店主于两年前低价收购的库存尾货,未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反而继续上架销售。所幸被及时查获,未流入使用环节。
处理结果: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对该店作出罚款3万元、没收全部过期产品的行政处罚。
警示:安全绳、安全带等产品超过有效期后,其强度、延伸率等性能会大幅下降,继续使用极易导致坠落事故。销售者必须建立产品有效期台账,严禁销售过期防护用品。
法律法规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LA标志)方可生产、销售;销售单位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安全提醒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绳、绝缘鞋、防护手套等,其质量关乎生命。请广大经营者:
- 严把进货关,索证索票,查验LA安全标志及合格证;
- 拒绝采购、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安全标志、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
- 定期检查库存,及时下架过期、变质、损坏产品;
- 诚信经营,切勿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
广大从业人员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配发的防护用品进行必要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50)。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守住防线,护佑每一个劳动者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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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6:43:36